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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,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,它是指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范围内,对于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。《民法通则》第37条规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这就从立法上肯定了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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